代笔书法
伪作中最不容易识别的是“代笔”。所谓代笔,即书法家找别人代作书法,然后在成品上落上本人的名款,这是经作者本人同意的一种作伪。
“代笔”作伪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。
一种是作者名声大,求墨宝的人很多,应接不暇,所以请人代作。
明代请人代笔的大名家主要是文徵明、董其昌等。
第二种是有的书法家找人代笔是为了赶时间多出作品,自己写了一部分,学生添补另一部分,可以说是真假参半。
第三种是学生书写,自己题款。
第四种是求书者有特殊要求,如本人只能写小幅,而别人非要求他写大幅,自己办不了,只好请人“代笔”,这样就出现了有些书法作品是书法家本人写一部分,别人写一部分,但款是本人写的;有些书法作品是完全由别人代写的,但款是书法家自己落的这样一种情况。
第五种是有的人并非书法家却有书法家之名,一贯找人代笔。
代笔的原因很复杂,而有的书法家代笔者还不止一人,以致传世的作品个人风格不一致,像董其昌就有这类情况。在代笔中还有几种情况是本人水平很好,代笔本领差;本人水平写得差,代笔者反而本领大。这些情况的出现给鉴定工作带来很多困难,所以要根据具体的人、具体的作品来分析。
代笔书法同完全做假的书法还是有所不同的,有些书法虽然是别人代写的,不是本人亲笔,却是经过本人同意了的,印章也全是真的。有些书法作品虽然别人写了一部分或写了全部,但款或印却是本人书写或钤盖的。这样一类东西可以说是半真半假,虽次于真迹一等,但同完全作伪相比毕竟有所不同。
代笔是一种在作者首肯后的伪作现象。一般请人代笔者多是显贵、名望之士,为逃避盛名之下应酬所累,或是不愿在某些自己技术不强的方面“露怯”,而将这类事指定某个或一些人来替其完成。这些代笔者与被代笔者往往系君臣、父子、父女、夫妻、亲属、师生、好友、主仆等较亲密的关系。
代笔有完全代笔和部分代笔的区别。完全代笔者,被代笔人仅需指定交由某人,按其要求创作某作品,从做书、题款、钤印完成,被代者并不予以修饰、补笔或亲自署款。部分代笔情况较复杂,有些仅由代笔完成书法作品被指定的一部分画面,留一部分由被代者完成。也有由代笔人几乎全部完成,由被代者题书落款。也有代笔人仅辅助完成被代者不擅长,或不屑费力的一些技法部分。
代笔现象由来已久,据载,王羲之书法的代笔人就有任靖。因任靖学王羲之晚年书法兼备神形,连王献之学书都主要得自任靖的指授,一般人很难辨识真赝。旧时官员在实用性书信、文件批签中代笔现象更多,但这是属于一种官场例制,并非属于专门的书法作伪。后人有不熟悉这种体制,误将代笔札件认作本人墨迹。传世岳珂《揆序帖》,属公文形制,内文是工整谨肃的楷体,至落款“珂”字却为行楷,书风潇洒,这才是本人签字。至清末,慈禧还正式降旨物色其代笔人。
历代代笔现象中,较出名的还有米芾由其子米尹知代笔,赵孟頫为妻子管道升代笔。如北京故宫博物院所藏管道升《秋深帖》,书法完全是子昂本色,信帖写到最后署款时,赵孟頫一时按习惯竟署上了“孟頫”字样,其后才发觉,将两字改动为“道升”,痕迹十分明显。清代刘墉因书名所累,又多以妻妾代笔来应付。其三妾名为月华、春晓、四姐,皆能代书,其中尤以黄姓者功力最佳,包世臣《艺舟双楫·论书》中载:“诸城(刘墉)晚书,多出黄氏,小真书竟至莫辨。有家书十册,黄夫人原书后诸城批答,皆妙绝”。石庵晚年作品中,字风显得“姿媚”一些的作品当系代笔。据云,代笔作品多钤“长脚石庵”和“瑛梦禅”这些印鉴,可供区别。因系应酬,多有上款。
古今以来,代笔现象最为突出的是董其昌和金农两人。据启功先生研究,至少不下七人为董其昌代笔,这在启功先生所著《董其昌代笔人考》中论述详尽。主要代笔人有赵左、吴振、沈士充、珂雪、吴易、赵行之、叶君山、杨继鹏、方洛如、潘子等。这些人中,有些善书,有些工画,代笔时期也不相同。董氏多代笔,主要出自“倦于酬应”,矜慎自身作品。沈士充是董氏代笔人中质量最高的一个,他的代笔作品都由董其昌亲自题书落款,一般人这种代笔都不易得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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